1、遺囑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遺囑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遺囑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遺囑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規定。遺囑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這里所說的遺囑有效要件,僅指遺囑有效的實質要件。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民事行為無效。遺囑若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內容違反社會公德,則也不能有效。
2、不認字,沒有書寫能力的人怎么訂立遺囑?
如對于不認字,沒有書寫能力的立遺囑人,為保證遺囑的有效性、應有立遺囑人口述遺囑的內容,代書人將立遺囑人的口述內容記錄為書面形式,并將整理的書面遺囑清楚地宣讀給立遺囑人,詢問是否符合其原意,由立遺囑人在每頁遺囑上蓋章;找兩個沒有利害關系的見證人作為見證;最好全程錄音錄像。
由于這類遺囑立遺囑人的情況特殊,最好找專業人士辦理,如由律師進行見證或者作公證遺囑。
3、聾啞人立遺囑要注意什么問題?
為保證聾啞人立遺囑的有效性,應請有資質的手語老師,將聾啞人的意思表達,有代書人記錄為書面遺囑;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最好全程錄音錄像。
4、病危的人怎么訂立遺囑?
根據法律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需沒有利害關系;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但法律同時規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因此病危遺囑也往往在實踐中會產生非常大的爭議。在病危時,立遺囑人的神智是否清晰,是否具備立遺囑人的行為能力往往會成為爭議的焦點。而法律在此也無明確規定,如是否需要醫生證明來表明立遺囑人的行為能力。
鑒于病危遺囑的特殊性,應盡量請專業人士,如律師進行操作。律師在進行遺囑見證時,可視立遺囑人的情形,適當問些簡單問題,以證明立遺囑人的基本邏輯和意識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