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遺囑庫的火爆,一定程度上帶動了社會,尤其是老年人對遺囑的關注與重視,其科普、啟迪作用不言而喻。同時,也出現諸多“人人都應該立遺囑”、“三十歲就該立遺囑”等聲音。北京楊律師則想從另一個角度提醒大家,遺囑對家庭穩定、和諧的“殺傷力”,也不能完全忽略。
“如果讓每個人都去立遺囑,反倒會為將來留下一些隱患。”楊律師表示,過去也發生過這樣的問題,老人到孩子家里去,每個孩子家里都給留下一份遺囑,這樣孩子愿意養他。最后去世了,孩子手里每人一份遺囑。在他看來,立遺囑跟婚姻法中夫妻可以做婚前財產約定是一個道理。“法律上有這個制度,并不是說每一個家庭、每一對夫妻都要做這樣一個約定。我個人意見,在中國目前社會情況下,立遺囑就是個人的自身選擇,不是說值得大張旗鼓地宣傳提倡每個人都得去立遺囑。”
實際上,大多數情況下沒有遺囑一樣能夠解決問題。“因為對于繼承,國家是有法定相關制度的。中國人也有善良風俗,兄弟姐妹之間能夠互助互讓,把這個問題解決好,大家并不愿意去法院。”
楊律師的感受是有數據支撐的,在最高法官方網站“2014全國兩會”專題頁面下,列出了最高法的政府工作報告。數據顯示,2013年各級法院審結一審民事案件355.4萬件,其中“婚姻家庭”占到42.23%,“繼承”僅占3.13%。
作為婚姻家庭專業律師,楊律師表示上述數據與自己在實際工作中所代理的案件構成也相一致。“媒體現在總喜歡熱議,說繼承法三十年沒有改,到了必須要改的程度。但法院卻不太積極,各級立法機構也比較尊重法院的意見。就是因為雖然繼承法幾十年沒有改,但繼承的問題好像并不是很突出,我認為數字還是比較能夠說明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