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見證人偽造遺囑人的口頭遺囑無效,口頭遺囑被見證人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那么,口頭遺囑什么情況下訂立,口頭遺囑的效力如何?
口頭遺囑什么情況下訂立,口頭遺囑的效力如何?
(一)口頭遺囑只能在危急情況下“訂立”。法律規定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立的口頭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況解除”而立遺囑人沒有死亡的,口頭遺囑即失效。如果處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遺囑人經搶救而恢復了采用其他立遺囑的能力的,那么該口頭遺囑即視為無效,應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遺囑。
(三)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方為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有利害關系的人”共有兩類:一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二是與繼承人有民事債權和債務關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六條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遺囑人的口頭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見證人必須全面真實地將遺囑人口頭所述的處理其遺產的意思如實地轉達給繼承人或相關的部門和機關,并盡量將遺囑人的原話表述出來。
由于我國繼承法沒有對口頭遺囑進行書面記錄和錄音的要求,極易造成見證人偽造、篡改口頭遺囑的情況發生。
所以,見證人偽造遺囑人的口頭遺囑無效,口頭遺囑被見證人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