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見證工作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律師可以承辦下列見證業務:
(一)各類經濟合同的簽訂與履行行為;
(二)企業章程、董事會決議、轉股協議等法律文書;
(三)繼承、贈與、轉讓、侵害等民事行為;
(四)各種委托代理關系;
關于遺囑的見證也是律師服務的一個內容,如何做好遺囑見證呢?遺囑是公民生前對其死后遺產所作的處分和處理其他事務的囑咐或囑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遺囑的訂立的條件: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見證遺囑主要見證遺囑的訂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和遺囑的真實性。
因此,見證遺囑的程序(立遺囑人已經有書面的遺囑草稿):
1、接受委托,簽訂委托合同;
2、審查以及調查遺囑財產是否是立遺囑人個人財產,是否具有完全處分權;
3、與委托人進行調查,制作調查筆錄,涉及財產的權屬、個人的親屬關系、是否有需要撫養或者撫養的沒有經濟能力人等;
4、與立遺囑人進行談話,制作筆錄,再次確認;
5、見證過程,進行錄音錄像,見證人不少于兩人,制作見證筆錄
6、制作見證書。
其中還有很多繁瑣的細節,律師一定要謹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