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見證人是證明遺囑真實性的第三人。遺囑見證人應由遺囑人設立遺囑時親自指定。在緊急情形下,雖未經指定但確能證明口述遺囑真實性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直系血親;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
遺囑見證人是證明遺囑真實性的第三人。遺囑見證人應由遺囑人設立遺囑時親自指定。在緊急情形下,雖未經指定但確能證明口述遺囑真實性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直系血親;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