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夫妻一方沒有收入和缺乏生活來源,或者無獨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難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養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給付扶養費,以維持其生活所必要。此為夫妻一方采用自力救濟的方法實現享受扶養的權利。
當夫妻間因履行扶養義務問題發生爭議時,需要扶養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調解組織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扶養費的民事訴訟,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強制有扶養義務的夫妻一方履行扶養義務,這是夫妻一方采用司法救濟的方法維護其權利,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要做好調解工作,調解不成的,可根據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義務人履行扶養義務,必要時,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先予執行。人民法院審理扶養糾紛所做出的調解書與判決書,均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養義務,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致使需要量扶養一方陷入生活無著落的境地,從而構成遺棄罪的,則在承擔刑事法律責任時亦不免除其應當繼續承擔的零頭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