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劉先生遇到一件煩心事。劉先生稱,他的父母生前有一套單位分的房產,后來他資助父母買下了這套福利分房。前不久,劉先生的父親去世,老人去世前當著劉先生兄弟姐妹四人寫下遺囑,表明將房子留給劉先生。事后,劉先生沒有將父親的遺囑做公證?,F在問題來了,“我要將這套房子過戶在自己名下,但房管局卻因遺囑未經公證拒絕給我辦理。我該怎么辦呢?”
解釋:劉先生的父親當著全家人的面立下遺囑,當時老人應該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內容也是其真實意思表示,該自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房產類的遺囑,公證是辦理過戶手續的前置程序。
說法:《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第二條規定,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定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后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因此,劉先生想要過戶房產必須與其他法定繼承人協商,辦理繼承協議公證后其他法定繼承人出具“放棄繼承聲明書”并予以公證,才可辦理過戶手續。
見物思親。白某看到這支手槍和彈藥后,認為是父親的遺物,除有一定紀念意義外,還因為這支毛瑟槍隨著父親南征北戰過,屬于文物,想珍藏起來。
拿到手槍和彈藥后,白某將這些東西藏放在皇姑區自家的壁柜里。雖然看到國家多次對槍支進行清繳等活動,白某一直也沒有向公安機關上繳,一直私藏在家中。
女兒舉報父親私藏槍支
如果不是因為家庭的變故,可能這支手槍和彈藥仍藏在白某家中,也沒有人會知道這事。白某和妻子結婚數十年,關系一直不太融洽。
2014年,白某和妻子的婚姻走向了破裂。白某向妻子提出了離婚,遭到了妻子的拒絕。雙方的關系越鬧越僵,嚴重時雙方動了手。
在鬧離婚的過程中,白某的女兒選擇站在了母親的一邊。3月15日,白某的女兒將父親藏放了15年之久的手槍和彈藥取出,并向公安機關舉報父親私藏槍支彈藥的違法行為。
私藏槍支彈藥獲刑八個月
經鑒定,該手槍系以火藥為發射動力的槍支,該63發彈藥為境外產手槍彈,認定為槍支、彈藥。4月21日,白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白某稱,因為槍支和彈藥都是父親曾使用的東西,自己多少還是有所留戀,所以一直沒有上交公安機關。自己曾想過將槍支作為歷史文物移送給軍事博物館,可一直沒有尋找到合適的機會。
皇姑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白某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白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認罪態度較好,無前科劣跡,社會危害性較小,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