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許多有法律意識的公民多采用立遺囑形式安排“身后事”。最近,福州市公證處對于近十年來所辦理的公證遺囑,進行整理和分析,發現十年來福州市公證處共辦理了2000余件公證遺囑,每年公證遺囑的辦證數都以10%幅度增長。公證員告訴記者,立遺囑的當事人以老年人居多,近年來不乏三四十歲的人立遺囑。不同的年齡段,立遺囑的動機各有不同。
日前,臺江區太平汀洲動遷,謝女士的娘家就在這一區域。她的父母都已相繼過世,父母名下有幾間祖屋。而她的哥哥近日將父母的遺囑拿給她看,說她沒份。她不理解。她說,她哥哥長期在外地工作,都是她陪伴在父母身邊照顧父母的起居生活。特別是母親生病臥床五年,她兩頭跑,為母親端屎端尿,其辛勞程度難以言說。但公證員指出,要尊重立遺囑人的意愿,她只能神情黯然地離去。
前段日子,一位三十多歲的年輕人來公證處立遺囑。他剛結婚三年,小孩才兩歲,現身患重病,可能不久于人世。他把財產留給父母。因為他結婚時,父母拿出畢生的積蓄給他買婚房,他要把屬于他個人的財產“還”給父母。
一位年近四十的女士特意從漳州跑來福州立遺囑。她離過婚,與前夫育有一個小孩,現在即將組成新的家庭,十多年來她在商海拼搏,事業有成,買了多套房產,在福州就有兩套。由于她經常出差在外,有一定的風險,為防止可能的意外,她要立遺囑將福州的兩套房產給與前夫生的兒子。之所以不在漳州立遺囑,是怕泄露出去,影響再婚后夫妻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