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農村老家有套房子,房權證是父親的名字?,F在父親已故,我繼承房子的一半產權,現在母親決定將另一半產權也贈予我,請問現在要將房子過戶在我名下都需要繳納哪些費用,具體數額是多少?
——龍山辦 李某
文登市房管局對你反映的問題答復如下:
為方便集體土地房屋登記、切實減輕農村居民負擔,幾年來,市房管局做了大量切實有效的工作。除開通三輛農房登記流動服務車、為農村群眾提供上門服務外,我們還協調對相關交易稅費進行了大幅度減免:農房登記不收登記費,轉讓手續費由每平方米6元減為1元,房屋測繪費由1.36元/平方米,減為0.5元/平方米。
你反映的房屋一半繼承、一半受贈的情況要收取以下費用:1、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10元/證;2、轉讓手續費1元/平方米;3、印花稅5元/證;4、契稅按房屋一半價格的3%收取。如果你所繼承的房屋沒有辦理新的《房屋所有權證》,還需要申領新的《房屋所有權證》,繳納10元的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5元的印花稅、0.5元/平方米的測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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