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房產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那么,具體的房產繼承公證的程序和手續是怎樣的呢?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房產繼承公證需要需要準備以下證明和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房產公證的程序:
1、房產繼承人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填寫公證申請表。
2、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向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單。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回執上簽收。
3、收取公證費
4、指派承辦公證員
5、公證機關進行審查、核實
6、出具公證書
申請繼承公證應提交的材料: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
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戶口簿
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供: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臺胞證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原戶口簿或國內注銷戶口證明、身份證
2、所有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繼承人為第二順序的還應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證件
3、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死亡證明應由縣級以上醫院或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區的衛生防疫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應提供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證件要求如3)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1)結婚的提供結婚證;
(2)如離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民事調解書》或法院《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證明書
(3)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
(4)如未再婚的,須提供未再婚證明及以前婚姻狀況終止的證明
6、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7、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由被繼承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
8、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如單位證明、戶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
9、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憑證,、股權證明,、股票清單、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合同及理賠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