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產繼承公證收費標準依照上海市普通公證收費標準計算。具體標準如下:
一、證明法律行為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
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證明其他經濟合同
標的額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證明房屋動遷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等每件收費400元。
4、證明生父母共同送養的收養關系每件收費500元。
5、證明生父母單方送養的收養關系每件收費800元。
6、證明其他監護人送養的收養關系每件收費1000元。
7、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繼承權公證、贈與合同公證等)按受益額的1%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每件收費80元。
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每件收費500元。
2、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每件收費500元。
3、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如文件的副本、節本、譯本、復印本與原本相符,合同(協議)或其他文書上的簽名、印鑒、作出日期等每件收費10O元。
四、提存公證按標的額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五、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按債務總額0.3%收取。
六、辦理遺囑公證每件收費400元(另收代書費200元),按規定需要錄音、錄象的,另外收取錄音、錄象費。
七、證明對財產的清點、清算公民個人財產每宗收費500-1000元;法人及其他組織財產每宗收費1000-2000元。可由雙方在幅度內商定。
八、證明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
1、對聲明書、委托書的公證公民個人申辦的每件收費200元,法人及其他組織申辦的每件收費500元。
2、對保證書的公證公民個人申辦的每件收費300元,法人及其他組織申辦的每件收費500元。
3、證明股票發行每件收費30000—100000元,可由雙方在幅度內商定。
4、現場監督股份公司創立大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的召開和決議文件的通過每件收費2000—4000元,可由雙方在幅度內商定。
5、對解除收養的公證每件收費500元。
6、對恢復父母子女關系的公證每件收費500元。
7、對認領親子的公證每件收費500元。
九、辦理法律規定的與公證相關的代擬和修改與公證相關的法律文書、代為辦理認證事務
1、代擬修改有關公司章程、合同文本等經濟法律文書每件收費300—1000元,可由雙方在幅度內商定。
2、代辦與公證事項相關的認證事務每件收費50元。
十、依法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1、開獎抽號公證非經營性開獎抽號每件收費500元,經營性開獎抽號每件收費1000元。
2、拍賣公證每件收費1000元。
3、招投標開標、決標公證每件收費3000元。
4、證明健康狀況、指紋公證每件收費200元。
5、納稅證明每件收費200元。
十一、對已受理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
1、對已受理的公證事項,未經審查,申請人要求撤回的每本收費10元。
2、對已經審查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按照該公證事項收費標準的50%收取。
注:需要代擬法律文書的,另外收取代書費200元(不涉及財產的50元);需要翻譯的,翻譯費用根據翻譯公司收費標準另外收取。
以上是上海房產繼承公證的收費標準的介紹,上海房產繼承公證費由原來按受益額的2%收取降至受益額的1%,使繼承人節省了一半的繼承公證費用,是一項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