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
提醒大家:這方面需要收集的證據主要是兩類:一是房屋屬于共同財產,但產權證在對方手里;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偷偷購置房產,另一方不了解具體情況。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當事人既可以自己去查詢,也可委托律師調查取證,去房產部門調查該房屋的產權檔案,相關資料由房產部門蓋章確認。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當事人需要將該房屋的位置及登記名字搞清楚,如果是以對方名字登記的比較容易查到,如果不是登記在對方名下,則當事人還需證明對方是該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如果只知道該房屋存在,但不知道具體位置,就應當留心對方的行蹤,細心調查獲取線索。
2、存款
夫妻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有的當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錢,在哪個銀行存的,于是取證就成了難題。如果當事人只知道存款在哪個銀行,但不知道帳號及數額,可以申請法院去調查。如果對存款的銀行、帳戶、數額等一概不清,法院就難以幫助查詢,也無法支持相關訴求。
3、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
提醒大家:查詢一方當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股票、基金方面的證據,也需要申請法院調取。一般需要申請人提供股票、基金開戶的證券公司、證券帳戶等信息。如果對相關信息一概不清楚的話,法院同樣難以調查到相關信息。
4、股權
如果夫妻離婚時,雙方還涉及股權的分割問題,就需要當事人向法庭提供對方在公司所占股權的比例。否則,會影響當事人對股權的分割。在司法實踐中,法院確認股權比例一般以工商登記為準。所以,事先必須進行工商查詢,將查詢結果打印并加蓋工商局印章。工商登記查詢能比較詳細地顯示公司的注冊資金、經營范圍、股東的股權比例以及公司股東的變更情況等,工商查詢一般須委托律師辦理。
5、保險
目前,購買各種保險的情況日益普遍,在離婚案件中又出現了分割保險利益的問題。在訴訟中,常常是當事人明知家里共同買了保險,卻沒有保險單或者保險合同作為證據;或者知道對方買了保險,但不知是哪家保險公司的什么險種。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應提供基本線索申請法院調查,如果不知道任何具體信息,法院也很難調查取得。
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最好準備一個記事本,把雙方的證件號碼,銀行賬號、股權信息、保險單號等一一記錄下來,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