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的財產經過8年就會自動轉為共同財產,對嗎?
錯。根據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存在經過一定期限轉化為共同財產的情形。所以,不論是8年,還是80年,婚前的財產都不會直接自動轉為共同財產。請記住,不是不能成為共同財產,而是不能僅因為時間因素而自動轉為共同財產。在經過一定程序或者事先約定的情況下,是可以成為共同財產的。
2、婚后把婚前個人房產約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書面約定是否有效?
婚后把婚前個人房產約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書面約定的性質應作何理解,是屬于夫妻之間贈與房產的行為,還是夫妻婚內就其財產權屬做出的特殊約定?
目前,審判實踐中對此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約定本質上是將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個人所有房屋中的一半份額贈與給夫妻另一方,因此屬于夫妻之間贈與房產的行為,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的規定,在房屋未辦理變更登記前,贈與人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行使任意撤銷權。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夫妻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歸夫妻共同共有,性質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夫妻對其名下財產權屬做出的特殊約定,對夫妻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并不因房屋是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而影響其效力,當然也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