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幾乎是每個案件中都存在的訴訟請求。本案中,蘇某陳述其現住所是其婚后與丈夫出資建設的,但其不知道是否有房地產權證,也不知道登記在其丈夫名下。另,蘇某與其丈夫分別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立了賬戶,但她本人均不知道賬號,導致無法確定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數額,是訴訟陷入困境。那么,在生活中如何收集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呢?
滬律網特約律師建議,在生活中應收集以下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1、應記錄夫妻雙方所開立的銀行賬號;
2、應詳細掌握夫妻雙方對外投資的公司或項目名稱、投資金額;
3、婚后,在一方父母名下宅基地上建設房屋的,應保留出資建設房屋的相關票據;
4、應保留夫妻一方或雙方以第三方名義持有財產的情況及相關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