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陳女士與丈夫結婚多年,多年的收入都有丈夫李某管理,但后來兩人感情出現問題,分居了幾年,現在陳女士患有癌癥需要住院治療,但丈夫李某拒絕提供治療費。那么,陳女士能否要求分割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呢?下面滬律網小編將為您一一解讀:
事件起因:
陳女士與丈夫結婚多年,多年的收入都有丈夫李某管理,但后來兩人感情出現問題,分居了幾年,現在陳女士患有癌癥需要住院治療,但丈夫李某拒絕提供治療費。由于丈夫李某拒絕提供治療費,陳女士的病情不能及時得到救治,導致病情進一步惡化。雖然現在兩人尚未離婚,但是陳女士要求分割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知識分析:
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因此,在婚姻關系期間,陳女士因為患病需要治療費用,丈夫李某應該給與幫助。
婚姻關系期間能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四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陳女士目前的情況符合上述規定的第二款,丈夫李某作為法定撫養義務人,拒絕提供治療費,陳女士可以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