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應以該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存續期間為判斷標準,而不應以該知識產權權利本身的取得的時間為判斷依據。離婚時,只能對現有財產進行分割,對沒有實現其價值的財產性收益不能估價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轉化為具體的有形財產后才能屬于,對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的勞動,可從其他財產中給予適當的補償和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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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應以該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存續期間為判斷標準,而不應以該知識產權權利本身的取得的時間為判斷依據。離婚時,只能對現有財產進行分割,對沒有實現其價值的財產性收益不能估價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轉化為具體的有形財產后才能屬于,對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的勞動,可從其他財產中給予適當的補償和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