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即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分割,二是人民法院判決分割。人民法院判決分割這種方式意味著當事人通過訴訟程序實現。在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爭議時,證據是解決發生爭議案件事實的基礎,當事人選擇人民法院判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方式時,必須向法院提交能證明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存在形態以及數量的證據。對當事人來說,要想說服法官相信自己主張的事實,除了提供證據證明以外別無他路。法院處理離婚糾紛案件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時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進行認定和分割。當事人要在訴訟中爭取法院支持關于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請求,就必須依據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據材料對自己的主張予以證明。收集離婚糾紛案件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證據,應當從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及其存在形態的分析入手,然后有針對性地收集夫妻共同財產的有效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