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反悔嗎?
根據婚姻法的司法解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反悔:
1、協議離婚后一年內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協議離婚不成,一方起訴離婚的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
張××,男,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身份證號碼:××××××××××××××××。
李××,女,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身份證號碼:××××××××××××××××。
我倆于XX年X月X日注冊登記結婚。婚后由于雙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買各自所需的物品,為了免除以后可能產生的糾紛,經夫妻雙方協商,就結婚之日起至簽訂之日止婚姻存續期內各自所買的財產作如下協議:
一、××年X月年購得位于XX市××區××××住房一套(房屋處于李××所在工作單位內),房產證號:長房權證××字第××××號,×室×廳,×平方米,為李××單獨購買,房屋產權歸李××單獨所有,張××無任何所有權利。
二、將來王××父母去逝后所留財產,歸王××單獨所有。
三、婚姻存續期內雙方獨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錢,債務方應立借條為憑。所借款項,必須在婚姻存續期內償還給對方。
四、婚姻存續期內一方對外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屬一方個人行為,由當事人一人負責償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五、本協議內容適用于婚姻存續期內簽訂之日后的行為。
六、簽訂之日后婚姻存續期內所購財產,以支付價款一方為所有人。如屬共同購買,雙方另作協議。
七、本協議生效后,如發生違約,則由違約一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男方: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 月 _____日 _____年_____ 月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