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王女士和丈夫離婚,過錯方是她丈夫。兩人是協議離婚,協議上寫明了財產和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的問題,兩人有兩處房產,男方要一套。但王女士有一部分存折沒寫上去。她擔心男方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到時候起訴并凍結王女士的賬戶。請問,男方能起訴王女士嗎?
答 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而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因此,離婚協議是可以反悔的,但要離婚后一年內向法院提出,同時要符合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如果兩人是自愿的,沒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對方即使起訴女方也是沒法改變的。但男方可以對女方在離婚協議上沒寫的存折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