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熊女士:我父母名下有兩套房。我有三個哥哥、一個妹妹。為了避免父母離世后兄妹因房產繼承發生糾紛影響親情,我們五人私下簽訂了一份房產繼承協議,約定了父母百年后的房屋歸屬及補償情況。請問:我們這種約定是否有法律效力,能否反悔?
回答:咨詢了江西華贛律師事務所涂建華律師。涂律師稱:房產為熊女士父母所有,只有熊女士父母才對該房產擁有全部處分權,熊女士兄妹對父母如何處置財產無權干涉,更不能越俎代庖。且繼承權是自被繼承人離世時開始取得,熊女士的父母尚在人世,熊女士兄妹并未取得繼承權,故兄妹五人就父母房產的繼承約定沒有法律效力。
涂律師還表示,若熊女士父母在有生之年一直未對該房產做出處分,那么熊女士兄妹在依法享有繼承權后,可以協商約定房產的繼承分配。如果兄妹五人仍愿意按照之前簽訂的房產繼承協議履行,那也是可以的。如果有人反悔,要求調整繼承方案,那么兄妹五人還需另行協商,協商不成,則由法院按法定繼承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