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看新聞,講述一對男女通過網絡認識后就閃電結婚了,結婚前兩個人簽訂了《婚前協議》:生活費用上,男方應付總生活費的70%,而女方支付30%;后來由于男方經濟出現問題,無力履行協議,女方就提出離婚。請問各位贊不贊成婚前簽訂《婚前協議》?
可能我觀念比較陳舊,我覺得雙方既然選擇結婚,就代表雙方要互相去愛護、共同度過難關;如果因為簽訂了協議而導致個婚姻失敗,我覺得這個結婚是沒有意義的。
兩個人是因為真心相愛才走到一起的,簽了協議感覺婚姻就多了一些商業的味道,變質了。
一曲漁舟唱晚:如果兩個人在一起需要簽定協議來維持心理平衡的話,那還有什么信任可言呢?多給愛人一些信任,這樣比一紙協議強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