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點小憂傷
認識羅伯的時候,我正是待字閨中的最好年紀,有著大把的青春可以享受,有著美妙的前程可以發展,最最關鍵的是,我的心態剛剛調整到可以接受一個大我十歲以內的男人做我的男友。而羅伯便剛好大我九歲零十一個月。為此,他不止一次指著天上的明月,外灘的高樓,和遠去的江水,掏心掏肺地對我說,“緣分啊!”
羅伯是一個很幽默的人,和他相處的日子,因為愜意和順暢,時光總是像流水一般逝去,有些匆匆的感覺。其實,這沒有什么不好,生活嘛,總是要銘記快樂拒絕憂傷的不是嗎?可是,答應將自己許給羅伯以后,還是發生了一件讓人感覺有點小憂傷的事情。
彼時的我們,剛剛從熱戀陷入冷靜期,彼此面對面分析了一番,覺得對方很合適陪伴自己去走未來的人生路,便很鄭重地將結婚提上了議程,并將這一消息廣而告之。誰知,話說了沒有三天,羅伯便給我拿來了一紙婚前協議。先不看內容,光是這“婚前協議”四個字便將我嗆了一下。羅伯的解釋是,這個協議并不是鄙視我是窮人,也不是限制我的“傍富”,只是有些話,事先說明還是要好一些。
好,讓我們來看一看最關鍵的這幾條:
一、雙方不得向對方說謊。不論謊話是善意還是惡意,均不被接納。
二、男主外,女主內。妻子要負責家中一切家務雜事,包括帶孩子、煮飯、洗衣、洗廁所等。如若妻子不執行此義務,家務費用由妻子自行負擔。不論人前人后,均要貫徹此大前提。
三、一切以丈夫的工作為重,妻子不得干涉丈夫的工作,或做出任何影響丈夫工作的舉動。丈夫應酬晚歸,沒有任何理由妻子應作賢德女人狀“請君安”。但丈夫不得以任何借口出入色情場所。
四、丈夫不得與妻子或家人以外的異性有過分、及不必要之親昵舉動。是否“必要”、“過分”或“親昵”之定義由妻子界定。
五、家中一切開支由丈夫負擔。妻子可以選擇繼續工作或是留守家庭。但每個月妻子用于自身的費用不得超過3000元。在金錢上,丈夫不可做出傷害妻子的行為,“傷害”之定義以妻子的感覺為準。
六、打拼來的所有財產,夫妻雙方共有。妻子如若工作,收入歸自己私有。
如此看來,也沒有太不公平的事情,除了做家務一事。可是轉頭一想,在中國這個男權社會,這樣活在家庭里的女人的幸福要比打拼的女人多很多,雖然有一點小憂傷,還是容忍了他吧。只是,我還是要加幾條對自己有利的限制條款,如:丈夫在任何時刻,均不能與妻子失去聯絡。任何借口,例如沒有帶電話、電話沒有電之類原因,皆不被接納。丈夫不可在家發脾氣,更不能在孩子面前發生爭執。
這樣的感覺真好
拿到通紅的書的那一刻,感覺讓人喜歡極了。
羅伯一臉迫不及待的表情,剛進停車場,便一把把我攬進了懷里,嘴里念念有詞地嘮叨著說:“小樣,以后看你還想跑。這回可是驗明正身了,下半輩子,你就是我一個人的了!”我呢?滿心的陶醉和幸福,臉上卻還裝出滿不在乎的樣子,摩挲著羅伯那屈指可數的頭發,一臉壞壞地說:“我呀,還要在協議上再補充加一條,丈夫不得未征得妻子的同意,突然親熱!”可是,我話還未說完,便被羅伯堵了一個正著。我喜歡被他這樣突然襲擊。可能沒有女人會討厭自己的男人這一點。
將這種歡喜傳遞給了父母,他們沒有說什么,卻被小姑媽兜臉潑了一盆冷水。小姑媽是一個十分性情的人,可是,就是因為太性情了,和小姑父的關系處得十分糟糕,快五十歲的人了,孩子也都上了大學了,夫妻倆在一起時間還是不能超過24小時,要不,準要吵起來。
其實在我看來,他們之間的問題根本就不是問題。以前吵是因為和公婆住在一起,婆媳關系處得不好。后來,小姑媽拿出自己小金庫里的私房錢,又問朋友們借了一些,一賭氣,自己在郊區買了一套小面積的房子,和兒子搬了過去。本以為這樣風平浪靜了吧,誰知,小姑父和老人們卻更不樂意了,紛紛指責姑媽憑什么藏私房錢,錢是兩個人掙的,憑什么家用只花男人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