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那么,婚前財產公證費用是多少呢?下面小編為你詳細介紹。
法律咨詢:
相戀五年終于就要結婚了,可是我想把我們的婚前財產進行公證,不知道在山東這樣的婚前財產公證要多少錢?
律師解答:
婚前財產公證要多少錢是要根據各地的具體規定以及你要公證哪些財產來確定的。在山東要進行財產公證,是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司法廳魯價費發[1998]433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1)經濟類公證:證明經濟合同,按標的額0.3%-1%收取,最低200元。
(2)民事類公證:證明民事協議15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300元;證明收養關系400-800元;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囑,按受益額的2% 收取,最低200元;證明、保管遺囑20-300元;證明清點遺產400元;證明對財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400-2000元;證明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中止100-400元。
(3)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80-800元。
(4)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80-500元, 提存公證按標的額0.3%收取 , 最低100元 。
(5)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
(6)證明現場監督200-5000元。
相關夫妻財產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