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我愛虎寶寶”:我老公去年底買了一套二手房,產權證上的名字是他自己,今后可能會用來給他父母養老。但前幾天他父母提出,我們夫妻最好對這套房子再做一個婚后,以確定它屬于我老公。
我想請問律師,這個公證是不是多此一舉?如果今后離婚要打官司,反正這個房子的產權證名字是老公的,不就是屬于他的嗎?
婚后公證
好些人沒聽說過
浙江攀遠律師事務所馮小昕律師看了“我愛虎寶寶”的帖子后,表示:根據她提供的材料,該二手房屬于。根據我國《》規定,夫妻可以在婚姻存續期間對共同財產進行約定,包括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等,但要采用書面形式。“我愛虎寶寶”和丈夫如果做了公證,明確這套房子屬于丈夫個人財產,丈夫今后在使用這套房子時,比如抵押貸款、轉讓等,就可以單獨處理。如果離婚,這套房子既然是個人財產,也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
“我愛虎寶寶”的疑問雖然已經解答,但“婚后財產公證”這個名詞,卻引起了網友的關注。好幾位網友回復表示,只聽過公證,沒聽說過還有婚后財產公證。而記者隨機詢問了身邊幾位已結婚的同事和朋友,基本也都不知道有婚后財產公證這回事,或者只是聽過這個名詞,具體情況就不清楚了。
同時,“我愛虎寶寶”這個帖子,隱隱透出對做婚后財產公證的怨尤和排斥。
未雨綢繆
還是疑心太重?
據我市華東公證處有關工作人員介紹,其實,新《婚姻法》對夫妻雙方婚前個人財產作了明確規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均屬于個人財產,“婚前財產公證”已經成為過去式。婚后財產公證,才是現在比較常見的。特別是2008年新《物權法》頒布后,不少人在辦理抵押貸款等業務時,需要明確房屋等不動產產權歸屬,因此前來進行公證。
不過,和“我愛虎寶寶”一樣,不少人對婚后財產公證,感覺都有點怪怪的。手機尾號9986的讀者說:“公證什么,難道夫妻之間就只有金錢沒有感情嗎?感情是無價的,比財產珍貴多了。”手機尾號0132的讀者態度更為強硬:“這不僅僅是感情的問題,如果婚后是以兩人的共同收入去購置資產,卻要劃分給某一方,是不公平的,另一方不應該答應,必要時可以訴諸法律。”
不過,也有人持不同看法。出于感性考慮的,比如手機尾號3452的這位讀者:“我愿意做婚后財產公證。老公的房子還不是留給小孩的,如果我把老公和小孩都失去了,那還要房產干嗎?”出于理性考慮的,比如網友“taby”:“婚后財產公證是很正常的,只是我們被傳統的‘談錢傷感情’觀念束縛,沒有正確看待它罷了。比如一方是做生意的,風險很大,婚后把部分財產做公證,以后萬一生意失敗,配偶至少還有一些個人財產,不至于受到太大影響。這也是一種未雨綢繆的好方法。”
公證與否
需尊重雙方意愿
“不管公證不公證,這都是夫妻兩人的事情,任何一方獨斷專行,就是對婚姻和家庭的傷害。一起商量、一起決定,才是做夫妻最要緊的。”網友“紫氣東來”說。
專業人士的意見,與“紫氣東來”的看法相似。馮小昕律師強調,是否公證,必須取決于當事人的意愿;而據華東公證處工作人員介紹,前來辦理婚后財產公證的,情況多種多樣:有人士為了避免子女日后產生糾紛,而對財產歸屬進行明確;有夫妻在兩地工作,為了便于辦理抵押貸款等,而將房產公證歸屬給其中一方;當然,也有雙方經濟差距比較大、感情不太好的,為了避免日后糾纏不清,提早把賬算算清楚。“總之,婚后財產公證本身很正常,但每個人的具體情況和想法都不一樣,就看自己怎么看待和處理了。”該工作人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