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悔婚結婚彩禮怎么辦,返還彩禮標準是多少?
在我國很多地方男女結婚婚前男方要給女方結婚彩禮。彩禮一般包括金錢、首飾等其他物品。在農村,這種行為尤其嚴重。那么,男女雙方因感情不和或其他事情發生分歧,婚前一方悔婚結婚彩禮怎么辦,因一方悔婚另一方是否需要返還結婚彩禮。返還標準是多少。請看如下說明。
一、我國傳統風俗婚前男方送給女方結婚彩禮,那么什么是彩禮?
我國傳統風俗婚前男方送給女方結婚彩禮,那么什么是彩禮?定義如下:彩禮,也有的地方稱為聘禮、納彩等,是中國幾千年來的一種婚嫁風俗。按照這種風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為妻時,應當向女方家下聘禮或彩禮。彩禮的多少,隨當地情況、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數額一般不在少數。
二、一方悔婚結婚彩禮怎么辦?
婚前一方悔婚結婚彩禮怎么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一方悔婚結婚彩禮怎么辦,結婚彩禮應該返還。
三、一方悔婚結婚彩禮需要返還嗎,返還彩禮標準是多少?
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當一方悔婚時,應返還彩禮,但不是全部返還,應返還全部的百分之三十。如果雙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個月以內的,應返還全部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生活在三個月以內的,應返還彩禮全部的百分之七十。如果雙方在同居期間男方導致女方懷孕或流產的,在上文的基礎上減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以上是對一方悔婚結婚彩禮怎么辦,返還彩禮標準是多少進行的概括描述。婚前男方給付女方是我國的風俗習慣,因婚前感情不和或因問題爭議等,一方提出悔婚,不僅給另一方帶來精神上的傷害,名譽上也收到了傷害。不僅僅彩禮返還問題,嚴重者會因兩家的糾紛牽涉到人身安全等問題,所以在生活中遇到此類事件,建議咨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幫助解決因毀婚約所帶來的相關問題。
未領取結婚證但已經同居生活,彩禮是否返還?
返還彩禮的三種情形包括:1、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生活的;2、未領取結婚證的;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那么,雖然未領取結婚證,但男女雙方已經同居生活,彩禮是否應當返還呢?
如果嚴格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關于返還彩禮的相關規定,那么,即使雙方已經同居,仍然屬于未領取結婚證的情形,那么彩禮就應當返還。這樣,對于女方來說可能有點不公平。
根據2011年全國法院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內容,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對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應當返還彩禮的情形進一步進行了解釋,即此種情形指的是未辦理結婚手續也未共同生活的情形,也就是說,如果男女雙方已經同居的話,應當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同居的時間長短、彩禮的金額等因素,來確定是否應當返還彩禮或者返還彩禮的金額,同居生活引糾紛分手彩禮須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