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與贈與有何區別彩禮與贈與區別彩禮又稱財禮、聘禮、聘財,是在締結婚姻時男方家向女方家贈送的聘金、禮金。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有時會把彩禮與婚前贈與混淆起來,但是兩者之間有這很大的卻別。
彩禮與贈與區別
彩禮又稱財禮、聘禮、聘財,是在締結婚姻時男方家向女方家贈送的聘金、禮金。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有時會把彩禮與婚前贈與混淆起來,但是兩者之間有這很大的卻別。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彩禮的含義有著嚴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贈與都可稱之為彩禮。根據上海高院關于適用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若干問題的解答 (二)中對彩禮的規定,“彩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必須是基于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系,不得已而為給付的,其具有明顯的風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訴請返還彩禮的條件,應當首先根據雙方或收受錢款一方所在地的當地實際及個案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系的風俗習慣,否則只能按照贈與進行處理。
根據上述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區分彩禮與贈與,必須明確以下幾點:
1、贈與對方財產性利益時是否基于當地的風俗。
2、是否是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
3、財產性利益是否為不得已而給付的
而婚前贈與可以分為婚前附屬條件的贈與和婚前不附條件的贈與?;榍案綏l件的贈與是指以締結婚姻目的為前提條件而向對方贈與,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婚姻關系無法締結,即使贈與的財產性利益已經交付給對方,贈與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還。但婚前不附條件的贈與恰恰相反,一旦財產性權益已經交付便不能要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