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子呂小麗(化名)與男子蘇軍(化名)訂婚后懷孕,卻不幸胎死腹中不得不流產,身體尚在恢復期又遭男子悔婚且要求全額返還彩禮,被起訴至法院。近日,經過江西省鉛山縣人民法院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呂小麗自愿返還原告蘇軍彩禮款4萬元。
2013年9月,原告與被告經媒人介紹相識,后雙方舉行了訂婚儀式,原告按照當地農村習俗向被告及其家人支付了彩禮。兩人訂婚后便開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間,被告懷孕,不幸胎兒7個月大時胎死腹中而不得已流產。2015年4月,原告以感情不和為由提出分手,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全部彩禮。
法官認為,就本案而言,原告按照習俗給付被告彩禮10.8萬元,金首飾4萬元,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被告應當返還彩禮。但原告與被告已同居生活一年,導致被告懷孕,被告又大月份流產,給被告在身體和心理方面都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不應全額返還彩禮。
法官考慮到民間習俗,從情、理、法等不同的角度,為雙方當事人做工作,提醒雙方換位思考,最終,原告也認識到自己確實存在一定過錯,與被告達成了如上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