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小伙程某和安徽姑娘小莉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相處,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小伙程某歡歡喜喜給小莉家送了5萬元訂婚禮金,兩家訂好了婚期,可到了要結婚時,程某卻再也聯(lián)系不上小莉了。程某多次到女方家中要人,要人無果作罷,想要回禮金,但遭到拒絕,一怒之下,程某拔刀將準岳父捅死。(12月23日中國新聞網(wǎng))
無疑,這又是一起由普通糾紛升級惡化形成的行兇殺人案,令人心痛,也使人警醒和深思。無論如何,小伙子殺人肯定是犯罪行為,他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筆者不講案件的性質(zhì),只想說明一個問題:女方如果悔婚,就應當退還彩禮。
須知,彩禮之贈,并非“無償”,這是有條件的,那就是以雙方結婚為前提。說實話,靠打工為生的小伙子,掙5萬元絕非易事。他把自己的血汗錢如數(shù)奉獻給女方家,足以說明小伙子是真心實意的。案發(fā)之前,他的內(nèi)心肯定充滿期待。然而,世事難料。眼看婚期臨近,當小伙子準備籌辦婚事時,在毫無征兆和思想準備的情況下,卻遭遇了“人去財空”的打擊。其苦其痛,可想而知。
筆者并非主張以牙還牙、以暴制暴的極端行為,而是說,無功不受祿,這是最普通的常識。悔婚、離婚都是個人的自由和權利。但是,自由和權利是有限度或者說是有底線的,超出了底線,就容易出問題。話說回來,自古以來,約定俗成,贈送和接受彩禮,相當于男女雙方簽訂了一份合同。凡合同都有條款,是需要雙方共同遵守、共同履行的,如果哪一方違反了合同條款,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很明顯,女方無故悔婚,就應該退還男方的彩禮。否則,很容易讓人懷疑你是否有意騙婚,如果是騙婚,就違反了《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是要吃官司的。
這正是:終身大事自主定,及時反悔也無妨;合同契約共遵守,彩禮退還理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