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本是人生喜事,卻因為“彩禮門檻”成了難事、愁事、恨事甚至悲事,實在是不應該。男女雙方你情我愿,且年齡、身體、血緣、婚姻狀態等都符合法定條件,就可以自由結婚,而如果女方家人提出苛刻的彩禮條件,讓彩禮成為一道“前置許可”,那么,就違背了《婚姻法》,就干涉了婚姻自由,就侵犯了男女雙方的結婚權益。在男方經濟條件有限的情況下,即便男方想方設法湊齊了大額彩禮,也會背上沉重的負擔,男方父母乃至自己小家庭的生活都會受到影響。男方湊不齊彩禮,則婚事十有八九就告吹了,“鴛鴦”就被拆散了,這對于男女雙方都是一種傷害,很可能會給雙方未來的感情生活埋下陰影,很可能會影響雙方的家庭關系,甚至有可能引發暴力事件或其他意外。
現在,不少女方家庭之所以猛要彩禮,主要是虛榮攀比心理在作祟,很多人認為得到的彩禮越多,越有面子,女兒所體現出的“價值”就越大。還有一些人認為,自己拉扯女兒不容易,多要彩禮是對自己辛苦付出的補償。這些都是錯誤的觀念,不僅讓婚姻變了味,也是對女兒的不尊重。
婚姻不是買賣,女兒不是商品。養育女兒是一種責任,不是一種經營。對于父母而言,兒女找到情投意合的另一半、擁有幸福美滿的婚姻生活才是最好的彩禮。因而,每一個家庭都應該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和彩禮觀,都應該尊重法律和婚姻自由,都應該摒棄盲目攀比思想和“賣女”觀念,都應該移風易俗,拆掉“彩禮門檻”。
當然,彩禮自古有之,是一種傳統習俗,也是婚姻文化的一部分。我們可以保留彩禮這種形式,但是,一定要掌握好尺度,不論是男方主動給,還是女方要,都應該讓彩禮符合健康文明簡約的風氣,適可而止,切不可讓彩禮走樣變味,不可讓彩禮成為“鴛鴦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