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王爺爺和老伴兒一直和大兒子一家共同生活,王爺爺另有兩個兒子。
另外兩個兒子雖然也經常來探望兩位老人,但是卻從來沒有照顧過他們老兩口子。最近幾年,王爺爺的身體越來越差勁,于是他執意要將夫妻名下的房產只留給大兒子一個人,為此還留下了一份遺囑。
近日,王爺爺因病離世,大兒子拿出了父親的遺囑聲稱房子由老父親繼承給了自己一個人。但是兩個弟弟卻提出異議,他們覺得房產證不僅有父母的名字,上面還有母親的名字,另外母親仍然在世,父親的這份遺囑并沒有法律效力。
因房產證上有王爺爺和老伴兩人的名字,因此從法律上來講這套房產理應屬于王爺爺和老伴兒兩人共同所擁有,而現在王爺爺的老伴兒仍然在世,王爺爺則沒有權利將妻子的遺產一并列入自己的遺囑中進行分配。他的遺囑只能分配歸屬他自己所有的那部分財產,因此王爺爺所立遺囑仍然有效,但是只對自己的那一部分有效,而另一部分歸屬他老伴兒的財產,遺囑則無效。他老伴的財產理應該由他老伴兒再立遺囑進行分配或者由繼承法順序依次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