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我們是去年8月協議離婚的,因為我家庭條件很一般,平時都是靠我一個人的收入維持家庭生活,也沒有什么共同財產。當時為了離婚也是每天吵架,鬧得家里雞犬不寧。去了民政局幾次都是協商未果。最后被逼無奈,為了不再無休止的爭吵下去答應把本屬于我父母的房子給她,因為我爸已經去世,所以答應在我媽去世后過戶給她,我和我媽及女兒現在有居住權,但我不能帶別的女人回家,女兒歸我撫養,她不承擔任何費用,就這樣我們自己協商離婚了。經過半年多的離婚生活,很多現實的問題也就出來了,我和她都會成立自己的新家庭,我需要一個安穩的家來撫養自己未成年的女兒。我多次跟她協商,我按月支付2000元,兩年共計支付五萬人民幣給她,她重新簽一份協議把房子給我。但她要求一次性支付五萬人民幣。我長年在外打工,收入除了我的基本生活費,還要給我媽和我女兒的生活費,也沒有什么積蓄,我一次性根本拿不出那么多現金給她。既然我們協商不成,我想能否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個問題,想把本屬于我父母的房子要回來,給我女兒一個安定的成長環境。想上法院重新判決離婚協議。我想請問律師我該怎么去法院辦理這個手續?
滬律網湖北王建峰律師回復:
對于你所說之前的協商是否在民政局離婚協議上約定明確,其次對于屬于登記在你父母名義下的房產,你無權在離婚協議約定分割。所以,即使簽訂協議也屬于無效行為,你可以不按照約定處理!房產中一半屬于你母親的財產,另一半作為你父親的遺產應進行法定繼承!
網友提問:
男方做工程,應該是有錢,但女方平時不過問,所以不清楚。后來男方包二奶,但是說有在外借錢,女方不知道男方外面的借款情況。現準備離婚,有套新房還沒交房,登記名字是男女雙方的名字。離婚時女方僅要一套房子,其它所有的債務或權益都歸男方。有一女兒大四,教育費用由男方支付。這種情況下,如何辦理將來交房后房產證的名字只有女方?怎樣能保證將來不會有其它人來找女方追債?
滬律網廣東鄧海峰律師回復:
1、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清償,即使離婚之后,仍負有連帶清償責任。
2、離婚時可以約定房產歸女方所有,如果涉及貸款的房產,則建議登記之前就不要寫男方名字,否則一旦登記了男方名字,除非你還清貸款,否則是不能辦理過戶。
網友提問:
我和我的丈夫同住在一個偏單,因經濟困難,房產的分割成了離婚的障礙,請問如果選擇訴訟離婚會怎樣判決?現在我和女兒住在大間,他住在小間。
滬律網天津鄭春先律師回復:
如果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原則上平均分割,對于住房原則上會考慮照顧女方和孩子的利益。
滬律網天津李鵬律師回復:
房屋一般會判給女方,而女方需要給男方一少半的補償,但由于雙方經濟困難,女方實際是很難履行的,所以女方實際得到了房子的全部。
滬律網天津楊雪律師回復:
可把房子賣給了,分別雙方各自買個小獨單也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到法院也是這樣,一方要房,就得給另一方錢,如果雙方都要房,就看誰出的價更高,如果雙方都不要房,就買掉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