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前:驗明正身
購房者在訂立二手房合同前,對一些事項必須詳加核實。包括:房屋的產權人是一位還是幾位,是否都同意出售房屋;房屋產權證是否屬實;房產面積和用途;房屋質量及規劃情況;有無被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被限制房地產權利;有無設定抵押等。
專家提醒:見不到房東,最好不買房;即使見到房東,也一定要看對方的產權證和身份證或戶口簿。
簽合同時:9大事項寫清楚
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以下9個事項不可或缺:
買賣雙方的地址、聯系辦法等,并注明房屋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家庭共有財產。房屋的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等情況;產權歸屬,房屋是否屬于抵押房,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等。交房時間和條件;各種稅費和其他費用的分攤方式。違約責任及違約金、免責等事宜。約定解決爭議是采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條件以及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專家提醒:直接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簽訂過戶合同,可能會多支出一兩千元的費用。成都市在二手房過戶上有一個標準指導價,按此指導價核算出的過戶稅費(業內簡稱“過戶費”)要低于按成交價核算出的過戶費。如果購房者不了解這一點,此部分的差價(即“稅差”)即歸中介方所有,成為中介方利潤的一部分,這也正是部分中介拒將發票交還買方的原因所在。但如果去交易中心直接簽訂過戶合同,就必須按成交價支付過戶費。
簽下不對等合同,咋辦?
讀者吳女士說,她剛剛和中介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房屋出售協議》,覺得自己簽訂的合同存在不少問題,詢問該怎么辦?
專家提醒:委托是一個單方行為,可以隨時撤回。一般而言,房東在中介沒有找到二手房買家并進入實質性運作狀態前單方撤銷委托協議的,只要合同沒有特別約定,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賠償金的。但對于已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只要其合法性得到確認,那么當事人只有履約;如果要解除合同,就要繳納違約金。
在簽約過程中要慎之又慎,對所簽條款要逐條推敲,不能模棱兩可;所有條款內容購房者都要真正認可,不要勉強簽訂;最好在合同文本簽訂前請專家或律師審核,這樣才能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