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aa制 離異沒有扶助義務 
    中國法院網訊   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和簽署經濟獨立協議已成為現代婚姻財產形式的一個重要趨勢。近日,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在審結的一起離婚糾紛案中就確認了夫妻雙方簽定的經濟獨立協議書。為此,法官提醒,在結婚前,除了需要看清對方的人品,還要看清雙方簽訂的財產協議條款。     王女士與張先生均系再婚,前年經過朋友介紹相識,去年9月登記結婚。結婚前,為避免雙方婚后為經濟問題打鬧,倆人決定在今后的生活中實行夫妻財產aa制度,并鄭重簽訂了經濟獨立協議書,約定雙方自結婚后,經濟各自獨立。除丈夫張先生每月給付妻子王女士1000元家庭生活費外(包括煙、酒、吃飯、洗衣),其他各項費用雙方自理。考慮到妻子王女士目前買斷工齡沒工作,丈夫張先生同意每月給付妻子500元生活費。      婚后雙方沒有再生育子女,倆人也沒有共同的愛好,丈夫張先生做生意虧了本兒,王女士很著急,從母親家相繼借了1.5 萬元整。但沒忘了讓丈夫打下借條。后來,倆人感情破裂,丈夫不同意按約定的獨立協議給付王女士生活費,并償還借款,為此王女士將丈夫告到了法院,要求按照雙方簽訂的經濟獨立協議辦理財產糾紛。     考慮到王女士和張先生的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對于雙方簽訂的經濟獨立協議書,法院認為:雙方認可婚姻存續期間,協議經濟各自獨立,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予以確認。關于妻子王女士要求丈夫張先生償還所欠的1.5萬元欠款,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同時指出,原告王女士與張先生協議婚后經濟各自獨立,視為王女士能夠獨立生活,且被告張先生收入沒有固定保障,因此對于王女士要求丈夫張先生離婚后給付生活費的訴訟請求,法院未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