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財產轉給妻子金蟬脫殼 假離婚賠了夫人還得還債 
    信報訊(記者彭信瓊通訊員周麗)楊某借了別人5萬元,到期不還想賴賬。他與老婆進行假離婚,把財產轉移給妻子,來了一個金蟬脫殼。但法院判決:債務是夫妻關系存在時欠下的,應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協議離婚轉移財產
2002年8月,楊某向李某借款5萬元,約定于當年9月還清,可楊某到期未還。2003年2月,李某將楊某告到大興法院,雙方在法院達成調解協議,楊某承諾于2004年10月償還借款。但楊某只是口頭上答應還款,暗地里卻玩起了金蟬脫殼。為了逃避債務,楊某東躲西藏,并與妻子協商假離婚。2005年5月,楊某夫婦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領取離婚證。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約定,家庭所有財產歸女方所有,所有債務由楊某承擔。由于楊某未兌現還款承諾,李某向法院提供了楊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線索,申請強制執行這些財產。
轉移的財產被查封
法院經調查確認,楊某所欠5萬元債務系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來承擔該債務,故依法查封了楊某轉移的財產。在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有關法官告訴記者,目前相當多的被執行人挖空心思規避法律,逃避執行。其中假離婚是一種常見的手段,一般的表現就是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約定將全部或大部分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而對外欠債的一方則承擔全部債務,導致債務人在表面上無財產可供執行,以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