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對公司的債務需要償還嗎 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是公司系擬制民事行為能力主體,稱為法人,公司和股東對外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即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
股東對公司的債務需要償還嗎
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是公司系擬制民事行為能力主體,稱為法人,公司和股東對外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即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這是公司法人人格的體現,也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則。股東與公司是完全獨立、分立的民事主體,股東的資產不屬于公司資產,所以,公司債務不能要求股東清償。
但在現實生活中,公司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惡意逃避債務的情形卻屢見不鮮,比如抽逃注冊資金、轉移公司資產等。為了社會公眾利益以及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新公司法設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在一定情況下,公司債務可以要求股東予以清償,一般包括虛假設立公司行為(包括虛假出資、出資不足等行為)、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混同行為、公司脫殼經營行為、交易轉移行為等等。
當然,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情況遠不止這些,而且事定比較復雜。如果你認為該公司股東有濫用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嫌疑,可以向專業律師請教,如有可能可以通過訴訟維護你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