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感情不和,程女士和杜先生協議離婚,為了做到零負擔,他們在離婚協議中注明了沒有夫妻共同債務。但在他們離婚兩年多后,程女士的母親劉女士拿著前女婿寫下的7萬元欠條 由于感情不和,程女士和杜先生協議離婚,為了做到零負擔,他們在離婚協議中注明了沒有夫妻共同債務。但在他們離婚兩年多后,程女士的母親劉女士拿著前女婿寫下的7萬元欠條起訴到法院,要求杜先生歸還借款本金。日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劉女士起訴稱,杜先生在和女兒協議離婚前,曾在2007年的5月,以做生意投資為由從她那里借了7萬元錢,約定1年內歸還本息,利息按銀行利息計算。2007年9月底,女兒離婚后,一直和她一起向前女婿杜先生催要,但是杜先生一直未歸還。如今,她起訴要求杜先生馬上歸還借款本金7萬元。
杜先生在庭上對劉女士手中的欠條不認可,他說當時是一家人,因為程女士說要開公司辦手續,他就在一張白紙上簽了字,欠款的事和金額都是程女士后寫上去的。這次程女士還代理母親,來向自己討所謂的舊賬,他不認可。當庭他出具了兩份法院的判決書,說離婚后起初真的很瀟灑,也沒有矛盾,但是沒過兩年就因為兒子跟著自己生活和程女士發生了撫養權糾紛,之后他還不得不通過訴訟的方式從前妻手里拿回自己和兒子的戶口本。
代理母親出庭的程女士當庭播放了電話錄音,證明杜先生多次在電話里承認打欠條的事,雖然當時是兩人一起寫的欠條,但是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離婚時沒有共同債務,若有債務,在誰名下則由誰承擔,她認為既然劉先生在欠條上簽了字,就應當還錢。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