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債務的清償問題 1、下列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債務; (3
離婚時債務的清償問題
1、下列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債務;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因家庭析產所分得的債務;
(5)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債務;
(6)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債務,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8)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無法共同生活而離家出走,期間出走方為日常生活所需開支及治療疾病、撫養子女所欠債務。
2、下列債務屬于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的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7)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