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財產分割時,應當遵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財產分割時,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
王女士問:
我與丈夫李某共同生活期間,因他駕車發生事故,造成他本人和他人受傷,事故由我丈夫承擔全部責任。為治傷和賠償他人共貸款5萬元,其中1.5萬元用于治傷,賠償他人3.5萬元。后因我們雙方感情不和提出離婚。請問,5萬元貸款是否屬于雙方共同債務由夫妻分擔?
答:你丈夫受傷無錢治療情況下的貸款,該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分擔。對于其中侵權賠償的3.5萬元,它是一種過錯賠償責任,與侵權人身份不可分,實施侵權致他人受傷的責任由你丈夫承擔,由此造成的借貸債務也應當由你丈夫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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