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處理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法》第32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償還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
離婚時如何處理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法》第32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償還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
至于男女一方單獨所欠債務,包括結婚前和結婚后,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為滿足個人需要,以個人名義所欠債務,應由本人負責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