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釋〔2017〕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10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基礎上增加兩款,分別作為該條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釋〔2017〕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10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基礎上增加兩款,分別作為該條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