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對年輕夫妻,結婚剛滿兩年,生育一女童,方滿六個月。這對夫妻的共同財產有:一套按揭住房約28萬登陸有兩個人名字,男方還貸,5萬現金結婚彩禮給了女方娘家。現兩人因感情不合要離婚。那么,法院將如何進行判決,財產如何分割呢?
通過對案情分析,此種情況可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如雙方就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達成一致協議的,可到夫或妻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如若不能達成協議,女方隨時有權訴訟離婚,男方只能在孩子滿一周歲以后方可起訴離婚。法院判決是否允許雙方離婚的標準為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一般會判決離婚。如存在婚姻法第32條規定情形的,屬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關于孩子的撫養問題:孩子未滿兩周歲時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兩周歲后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如若孩子已滿十周歲,法院還會征求孩子的意見。
撫養孩子方需照顧孩子并承擔孩子的主要撫養費用,而另一方則需要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并有權探視孩子。離婚時雙方的共有財產一般會進行平分。已登記結婚并共同生活的,一般離婚時是不能退彩禮的,但男方能證明因支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情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