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債務要如何償還?
我們先來看看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有哪些吧?
第一: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之間所欠下的債務;
第二: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因家庭析產所分得的債務;
第三:在夫妻存續期間,一方受到了另一方的虐待,無法進行共同生活而離家出走,在離家出走后為日常生活所需要的開支及治療疾病、撫養子女等所欠下的債務。
第四: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由雙方共同經營的店鋪、工廠等所欠下的債務以及一方經營店鋪,其獲得的收入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債務為共同債務;
那么在什么情況下,是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呢?
1、在經過夫妻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但是如果逃避債務為目的的話除外;
2、一方在沒有經過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欠下的債務;
3、一方在沒有經過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籌資經營活動,獲得的收入也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