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夫妻債務包括夫妻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區分夫妻個人債務與共同債務呢?通過下面的案例,滬律網婚姻法編輯一一解答關于夫妻債務的問題。
案例:
據了解,大概七八年前,胡某背著妻子在外面結交了一名比自己小近30歲的女友小麗。在胡某和小麗交往的這段時間里,兩人的經濟開銷很大,胡某在金錢上無法滿足小麗的要求,就讓小麗向其他人借錢,再由胡某來還,小麗就向自己哥哥黃某借錢。
事后,小麗要求胡某簽下多張借條,累計金額達到95萬元,且均為夫婦二人簽名。
除一張15萬的欠條胡某以做生意借款為由要求妻子簽了名外,其他欠條上妻子的簽名都是胡某模仿的。
今年,胡某與小麗分手了,小麗的哥哥便拿著欠條向法院起訴要求胡某及其妻子歸還95萬元借款。
從上面的案例來看,關于夫妻債務的理解有以下幾個疑問:
問題一:如何區分夫妻個人債務與共同債務呢?
夫妻債務包括夫妻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其中,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婚前雙方各自產生所負擔的債務;或者指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約定對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因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債務,如借款購買住房、因開店拖欠的供貨商貨款等;當然,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所負債務,是為了婚后共同生活目的的,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婚前為裝修婚房借款。
問題二:上訴案件中,胡某借黃某的95萬元,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上述案件中,胡某借黃某的95萬貸款,不屬于胡某夫妻的共同債務。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是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核心要素。胡某借的95萬元雖然在胡某和李某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但是這95萬元是胡某和其小三花銷開支的,顯然不符合夫妻共同債務的核心要素。
問題三:上述案件法院會如何判決?
法院應當判決胡某承擔95萬元的償還責任,駁回要求李某承擔連帶責任的要求。
以上就是如何區分夫妻個人債務與共同債務的內容介紹,總的來說,夫妻共同債務是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欠下的債務由夫妻共同開銷;夫妻個人債務雖然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但它不是供夫妻共同開銷的。當然,夫妻個人債務還包括夫妻婚前各自產生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