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為他們離婚了,這欠我的錢就不還吧。夫妻兩個互相推,都不想還我的12萬塊錢!”日前,家住南京熱河南路的張小娟和其前夫孫偉天天被朋友賈寧追著要債。
據賈寧介紹,2006年,當時張小娟、孫偉夫妻倆開了一家物流公司,邀請他前來幫忙。恰巧他那時候也沒什么事,就進公司幫著管理。2006年年底,公司運營出現困難,資金不足。張小娟和丈夫就和賈寧商量,能不能借點他私人的錢墊付運費。“其實我也沒什么錢,銀行里拿出來借給他們的12萬塊錢是我的全部積蓄了。”
賈寧稱,2007年初,孫偉給自己立下一張借據,寫明2007年6月底前歸還所有借款。“后來,公司經營并沒有出現好轉的跡象,反而越來越差,到最后都接不到生意了,沒兩個月就關門了,我也離開了公司!”賈寧稱。離開公司后,賈寧回老家安徽住了四五個月,2007年下半年又回到南京。“這時我聽說他們夫妻離婚了,我的債務由孫偉來還,這在他們的離婚協議書中規定了!”
賈寧于是去找到孫偉要錢,可孫偉說自己沒錢,叫賈寧去找張小娟要錢。“沒辦法,我又找到張小娟,她說離婚協議書里都寫了這筆債務歸孫偉還,叫我去找孫偉要!”
張小娟、孫偉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向朋友賈寧借款用于兩人共同經營的物流公司業務開支,屬夫妻共同債務。因此,這筆12萬的債務因由兩人共同償還,不得互相推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