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為了償還賭債,私自將門面房賣掉,妻子發現后訴之法院,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4月25日,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歐某與被告何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陳某與歐某于1983年9月20日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2004年6月15日,歐某向道縣市場服務管理中心購買座落在道縣道江鎮營江路新農貿市場一層門面房一間。
陳某之夫歐某賭博成性,欠下大量賭債。為了償還賭債,2005年11月8日,歐某與何某一起到道縣房地產交易所進行房屋交易,并立契約,歐某愿將座落在道縣道江鎮綜貿市場×號門面以11萬元轉讓給何某。何某在契約上簽了名,歐某未簽名,是由他人代簽的,但默認此事。該契約簽訂后,雙方均自覺履行了約定的全部義務,即日何某就在道縣房產局辦理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
2006年陳某向承租人蔣某繼續收取租金款時,知其門面的所有權已被其夫轉讓給何某,陳某對此不滿,遂于2006年12月21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原告陳某與被告歐某系合法夫妻關系,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被告歐某在處理夫妻共同房地產時,應與妻子共同商量并經其書面同意,更不能將未辦理房產登記手續的房產轉讓給被告何某。因此,二被告之間的房屋轉讓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雙方的房屋轉讓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