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離婚后房產應該歸誰影響因素不僅僅是法律、證明中的條條框框了,還要結合許多現實約束。可以說它簡單又復雜,因為可以協商所以靈活簡單,又因為可能因為溝通不暢而復雜,不便解決。下面我們在實際情況中截取了幾個方面分別進行說明。
1、婚前購買的房產并且貸款已經付清的分配。若是婚前由一方全資購買,則不管是離婚后還是婚姻續存期間都是屬于個人財產而不必納入夫妻共同財產的劃分中來。(如果沒有特殊情況的話。)若是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則根據雙方的出資憑證劃分比例進行房產產權的劃分。(也可以私下協商。)
2、婚后購買的房屋的分配。婚后購買的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此時就算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姓名,也算為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一步劃分而不是僅僅為個人財產。
3、不管是婚前購買房產還是婚后購買房產,只要是兩人雙方一起還的貸款,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算作夫妻共同財產要進行進一步劃分。
4、父母為子女出資所購房屋的分配。若是婚前,則默許為只對該子女的贈與,不算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直接作為個人財產。(出資方明確說明是贈與兩人的除外。)若是婚后,則默許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需要進行進一步的劃分。(出資方明確說明贈與一方的除外。)
以上只是簡單的就幾個最普通的方面進行說明。實際情況會更加復雜。
由于房屋因為土地的稀缺性及政府的發展政策,其他一般的商品會隨著購買時間增加而貶值,可是房屋會隨著時間增加而增值,房屋在婚姻續存期間產生的增值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始部分可根據具體情況考慮為個人財產。另外,離婚后如果一方沒有經濟能力租房則另一方要對其提供幫助,仍然可以有一段時間居住在之前的房屋中。
由于我們很多人沒有專業的法律知識,所以離婚房產糾紛會讓我們感到十分苦惱,訴訟中也會遇到各種麻煩。其實,最好的解決方式還是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利用法律工具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律師的協助下我們談判會更加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