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官接手這起民事案件的時候,心里有些糾結。因為無論當事雙方,都是不幸的。
女方患上了一種無法治愈的病,需要長期服藥治療。男方年紀輕輕,就要獨自養家,并撫養孩子。
但就在這期間,雙方產生了矛盾。他們先是請當地婦聯調解,最后鬧上了法庭。
阿明與阿英今年都只有30多歲。兩人戀愛一段時間后,于2011年初登記結婚,一年之后,女兒誕生了。
就在女兒出生后的一年時間里,阿英突然感覺身體不適,在平湖、嘉興等地醫院都沒有檢查出結果。后來,他們慕名來到上海一知名醫院。
這一檢查,令阿明夫妻陷入痛苦之中,原來,阿英患的是一種不治之癥,具有遺傳性,屬于肌肉萎縮一類。從此,阿英走上了漫長的求醫治療之路。
但阿英在這段時間里對阿明產生了嚴重不滿。據阿英說,阿明后來對她的治療不聞不問,而且不同意她再見女兒,她無奈之下住進了娘家。阿英還說,自己將父母給的用于買車的錢、結婚時女方的人情費,還有自己的工資都交給阿明保管,現在阿明控制財權不給她治療,因此提出要分割財產。
可阿明并不這樣認為。阿明說,阿英患病之后,他出錢積極給她治療,更何況有些錢他沒有經手,有些已經裝修用掉了。最關鍵的是,阿明一方認為這種病多年前就已經出現端倪,是阿英隱瞞了病情,兩人這才結的婚,所以不愿意分割財產。
雙方鬧得很僵,為此請求當地婦聯調解。經婦聯調解,初步達成3項協議,即雙方協議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男方返還女方4萬元。
但在后來的執行中,阿英要求在不離婚的前提下分割共同財產10萬元,即得到5萬元。阿明則表示,只有離婚之后才補償4萬元。雙方僵持不下,最后鬧上法庭。
法官認為,妻子患病期間,丈夫有義務給妻子看病并照料其生活起居,鬧到這種地步真是很遺憾。目前,法官還在對此糾紛進行調解。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