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旌德縣人民法院依法調處了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離婚六年后的張某從該院案件承辦法官手中一次性領取了由前夫梁某轉交的土地補償款23000元。
1994年1月2日,張某與梁某登記結婚,婚后張某將其戶口遷至梁某處。1999年國家實行二輪土地承包時,雙方作為一個家庭承包了3.85畝水田。2005年2月21日,雙方協議離婚。離婚后,張某δ將戶口遷出便外出務工。2008年年底,雙方當時承包的3.85畝責任田以ÿ畝22000元的標準被政府征用,補償款全部被梁某領取,張某δ分得一分錢。2011年2月28日張某具狀法院,要求被告梁某給付土地補償款35200元。
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梁某一次性給付原告張某土地補償款2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