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離婚夫妻分割共同財產的案件。經法庭調解,岳明再次支付前妻趙媛媛現金9萬元,并當庭結清。
岳明與趙媛媛2004年結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婚后第二年,兩人生育了一個男孩。2006年,岳明到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做生意,長期不回家,夫妻二人的感情產生了裂痕。2008年10月,趙媛媛起訴離婚。莫旗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并對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離婚8個月后,趙媛媛發現岳明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曾在齊齊哈爾市購買了一棟價值18萬元的小別墅,離婚時瞞著趙媛媛,便第二次起訴到莫旗法院,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莫旗法院派法官到齊齊哈爾市實地調查,發現被告人岳明確于2007年9月在齊齊哈爾市城郊結合部購買了一套別墅,面積108.86平方米。經鑒定,市場價格為20萬元。經承辦法官調解,雙方終于達成了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