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以個人的名義所購房產視情況而定。因根據《新婚姻法》加強對個人財產的保護,房產是以登記名為主。在這里強調一下,出資的一方盡可能保留多的證據,以便不時之需。
婚前買的房,在離婚之后這個房產該如何來分。當夫妻間的感情走到了盡頭時。雙方都不得不提及這房產分割的問題。房產作為家庭中很主要的一部分,因此使得分割情況很復雜。再由于現在的《新婚姻法》著重保護個人財產權益,因此又成為了爭議。
目前的現狀房價不斷上漲,一般普通購房主都是通過按揭來付清房貸,因此存在了夫妻雙方共同付了房貸的這一部分財產。由于感情破裂導致離婚,所以引發財產分割不清的情況了,下面由專家來一一講解。
婚前房產分割有爭議
“雖然是婚前買的房,但在離婚之后增值部分應該怎么處理呢?”近日,記者接到讀者王女士的電話。
王女士在電話里告訴記者,她的一位好友婚姻面臨解體,雙方在其他財產分割方面都沒有異議,但卻在房產分割上起了異議。起源這套房是她好友在5年前買的,那個時候他們還未結婚。好友婚后男方并未買房,因此就住在了女方家。5年過后,房價飛漲,原來70萬元買進的房子,現在已經漲到了200萬元左右,在這期間,兩人共同還清了剩余的40萬元按揭房貸。男方也承認房產確實應該歸女方所有,但同時自己也認為自己為了歸還房貸做出過貢獻,因此除了要求歸還共同還貸的按揭款部分之外,還應要求分享房產增值部分。其實,象王女士朋友遇到的這種情況在我們的身邊就比比皆是。對于這種情況, 雖然《新婚姻法》當中把婚前個人所購房產歸為“婚前財產”,但講求實際的話來說,離婚后如何來處理這些財產還是存在著爭議。上面王女士朋友的情況,男方想得到房產增值的這一部分,目前還是存在著分歧。
房產分割以“登記人”為準
婚前買的房,婚后怎么分?
這里專家根據雙方出資情況以及不動產權利登記等情況做了以下幾種情況的分析:
(1)、雙方共同出資購買、記在雙方名下
(2)、一方出資、記在雙方名下
(3)、一方出資、記在一方名下
一:雙方登記“對半分”
專家指出:對于一方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的這種情況,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不動產的登記制度來看,只要房產證上出現了名字,他(她)就有份。
二:”婚前財產“需還錢